close
內容來自YAHOO新聞
金寶電子:董事會決議許可經理人從事競業行為
鉅亨網新聞中心
第二條第21款
1.董事會決議日:104/11/11
2.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:潘宏盛副總經理、財務主管楊雪芬資深處長。
3.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: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。
4.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:就任台北信貸期間。
5.決議情形(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):除利害關係人外,經主席徵詢其餘在場
出席董事全體無異議後,照案通過。
6.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,經理人姓名及職稱
(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,以下請輸〝不適用〞):潘宏盛副總經理。
7.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:泰金寶精密塑膠(東莞)有限公司董事。
8.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:中國東莞市長安鎮烏沙社區李屋興發南路35號A棟1號。
9.所擔汽車貸款台南善化汽車貸款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:生產塑膠零件。
10.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:無。
11.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,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:無。
12.其他應敘明事項:為本公司轉投資公司再轉投資事業派任之代表人。
新聞來源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金寶電子-董事會決議許可經理人從事競業行為-104748730.html
全站熱搜