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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日快樂高聲唱 美法官:毋需支付版稅

美國洛杉磯聯邦法官金恩(George King)22日裁定,在大庭廣眾之下高唱「生日快樂歌(Happy Birthday)」,毋需支付任何費用,也不必擔心會有法律訴訟的風險。

金恩說,華納音樂出版有限公司(Warner Chappell Music)並未擁有「生日快樂歌」的確切有效版權。

金恩的這項裁決,為華納音樂與電影製片席格爾(Robert Siegel)、音樂人馬雅(Rupa Marya)之間歷時2年的法律訴訟劃下句點。

席格爾和馬雅拍攝一部有關「生日快樂歌」的電影,華納音樂要求他們兩人必須為在影片中使用這首歌曲而支付1,500美元版稅。

但席格爾與馬雅認為,這首歌是19世紀的作品,屬於公共財產,並不受智慧財產權的保護。

華納音樂於1988年買下先前宣稱擁有這首歌曲版權的一家公司,並聲稱「生日快樂歌」於1935年起就受到合法的智財權保護,而且版權依然有效。

雙方為此對簿公堂。金恩22日裁定華納音樂敗訴。華納音樂還沒有就此事置評。

「生日快樂歌」原本是為幼稚園的孩子譜寫,最初的歌名為「大家早安(Good Morning to All)」,後來才演化為「生日快樂歌」。除了英文版,它還被翻譯成至少18個語種。

根據金氏世界紀錄大全(Guinness World Records),英文版的「生日快樂歌」是全球最耳熟能詳的歌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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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聞來源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生日快樂高聲唱-美法官-毋需支付版稅-033200688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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